(此公告来源:新浩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满足吉林省肝胆病医院临床业务发展和科室实际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聘用(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共有2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验(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报名考生每人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报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录用人员须接受医院的管理,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参照医院现有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14:30截止。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3:00至16:00时。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8号楼三楼会议室。
1.《岗位报名表》(附件2),下载表格并填好后,打印纸质版带到报名现场。
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毕业证、学位证(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学信网查询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所需相关的证件(包括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
其中2.3.5项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人事科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试由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进行初试筛选,终在初试筛选成绩到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在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初试筛选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终面试成绩为准。
1.初试筛选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初试筛选成绩确定:初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确保招聘期间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聘录用程序的,后果自负。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面试考点内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肝胆病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和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信息在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院内公示栏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609066。
医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
初审:郭 巍 王润明
复审:李凤霞
终审:张皞男 王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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